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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黄智,中国民间第一博、大学者、素士。

法律和政策是我的纲领,党中央和国务院是我的向导,为实现中国梦而献身是我的崇高愿望

 
 
 

日志

 
 

本刊重要声明  

2011-11-15 23:11:52|  分类: 语言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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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杂志有一个重要声明:

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代理其作品电子版信息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传播权;并且本刊有权授权第三方进行电子版信息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传播;本刊支付的稿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稿费。

黄智按:“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代理其作品电子版信息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传播权”,读起来很别扭!为什么不说“凡是本刊采用的稿件”或“稿件只要被本刊采用”?并不是所有的稿件“本刊”都采用啊。这里用“使用”不如用“采用”恰当。“同意授权”的施事是“作者”,应该把“同意”删去,或者在“同意”和“授权”之间加个“或”。

这句话的主语部分是“稿件凡经本刊使用”,谓语是“即视作”“同意授权”,后面都是宾语部分。可见这句话是单句,不是复句。单句内部的停顿用逗号,不用分号。

退一步说,即使不计较这些苛细之处,这段话也可谓很费解,很不规范。这一段话既然说了三层意思,最好这样写:

凡是本刊采用的稿件(或者:稿件只要被本刊采用),其作者即被视作同意本刊享有下述权利:(一)其在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上的传播代理权已经授予本刊。(二)其在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上的传播本刊有权授权第三方来做。(三)本刊支付的稿费已包括其在上述使用过程中给作者带来的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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