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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黄智,中国民间第一博、大学者、素士。

法律和政策是我的纲领,党中央和国务院是我的向导,为实现中国梦而献身是我的崇高愿望

 
 
 

日志

 
 

“之”作定语时,后面不能再加“的”。  

2013-07-21 13:58:37|  分类: 语言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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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非常”的历史文化现象,大字报文艺在当前学界受到“冷遇”,看不到学人对的学理分析与探讨。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的荒诞性及人们对的复杂情感态度,另一方面则是的非主流性和与文艺文本的反差性
                                                ——《天涯》2013年第4期第197页,周冰:《大字报文艺论略:以1958年前后为例的考察》
  黄智按:(一)代替“大字报文艺”,时而用“之”,时而用“它”,很碍眼。为什么不都用“它”呢?
  “之的学理分析与探讨”、“之的复杂情感态度”,这两个“之”都是定语。据我所知,“之”作为代词,一般作宾语;尽管在文言文中有做定语的(1),但是像这种后面带着“的”作定语的还没有先例。这就是说,“之”作定语时,后面不能再加“的”。白话文中代词“它、他、她、我、你、我们、他们、她们、你们、咱们、自己、人家、谁”等,作定语时,后面可以加“的”。
  其实,“之”作定语时后面不必再加“的”,不用上述理论,只凭感觉——读起来感觉音节是不是和谐——就能知道。只要读一读“之的……”,再读一读“它的……”,就会觉得前者拗口,后者和谐,并且还能得出在白话文中“之”〈只能做宾语或兼语(2)〉不能作定语的结论来。
  (二)应该在”则是'、”和“、“与”后面分别加上“因为”、“它”、“其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的非主流性和其他文艺文本的反差性”。
  (1)作定语,如:子文以为功,使为令尹。(《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子文认为这是他的功劳,于是让他做令尹。
  (2)作兼语,如:皮日休和陆龟蒙自以为隐士,别人也称为隐士。(鲁迅:《小品文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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