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非常”的历史文化现象,
大字报文艺在当前学界受到“冷遇”,看不到学人对
之的学理分析与探讨。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
它的荒诞性及人们对
之的复杂情感态度,另一方面则是
它的非主流性和
与文艺文本的反差性。
——《天涯》2013年第4期第197页,周冰:《大字报文艺论略:以1958年前后为例的考察》
黄智按:(一)代替“大字报文艺”,时而用“之”,时而用“它”,很碍眼。为什么不都用“它”呢?
“之的学理分析与探讨”、“之的复杂情感态度”,这两个“之”都是定语。据我所知,“之”作为代词,一般作宾语;尽管在文言文中有做定语的(1),但是像这种后面带着“的”作定语的还没有先例。这就是说,“之”作定语时,后面不能再加“的”。白话文中代词“它、他、她、我、你、我们、他们、她们、你们、咱们、自己、人家、谁”等,作定语时,后面可以加“的”。
其实,“之”作定语时后面不必再加“的”,不用上述理论,只凭感觉——读起来感觉音节是不是和谐——就能知道。只要读一读“之的……”,再读一读“它的……”,就会觉得前者拗口,后者和谐,并且还能得出在白话文中“之”〈只能做宾语或兼语(2)〉不能作定语的结论来。
(二)应该在”则是'、”和“、“与”后面分别加上“因为”、“它”、“其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的非主流性和它与其他文艺文本的反差性”。
(1)作定语,如: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子文认为这是他的功劳,于是让他做令尹。
(2)作兼语,如:皮日休和陆龟蒙自以为隐士,别人也称之为隐士。(鲁迅:《小品文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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