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照片于1986年2月12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那时候这个船式秋千就是儿童们最奢侈的玩具了。看,孩子们玩得多开心。
——《沧州晚报》2014年5月16日第31版
黄智按:“这两张照片于1986年2月12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第一个层次的直接组成成分是“这两张照片”和“于1986年2月12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二者是主谓关系(即话题和说明的关系);第二个层次的直接组成成分是“于1986年2月12日”和“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二者是主谓关系(同上);第三个层次的直接组成成分是“摄”和“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二者是述补关系。
由于只要读者知道主语是谁,主语就没必要写出来,因此,乍一看第一个层次,觉得虽然有点儿拗口,但也能够达意。但是,文字毕竟不同于口语,不仅要达意,还要顺口并耐读。按照这个要求,再来读这个句子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层次就令人失望了:“于1986年2月12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内”——就总体而言,这是一个主谓词组,其中“于1986年2月12日”是一个介宾词组,没有资格做主语,造成主语残缺,应该把“于”去掉,把被囚禁在介宾词组中的主语给解放出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就已经达意,再在末尾加个“内”既不经济,也不顺口。综上,这个句子最好写成:“这两张照片1986年2月12日摄于沧州市人民公园游乐场”。
郑重声明:以上是严肃的科学研究,不是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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